浙江共同家园公益发展中心承诺服务制度

 
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共同家园公益发展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的承诺服务工作,向社会承诺服务内容和方式,增加中心社会服务透明度,提高中心服务质量,提升中心社会形象,避免造成不良影响,结合中心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总体要求 

坚持以人为本,以德为先,传播公益理念,服务社区居民,推动社会和谐的宗旨,文明办公、秉公办事、不以权谋私,自觉维护中心形象,树立服务至上、讲求效率、争先创优等理念,向合作机构、服务对象以及广大群众作出更高质量的服务承诺,对违诺作出处理或处罚并向社会公开,接受公众监督。

二、服务原则

(一)公平公正。在服务工作中遵守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便民的原则,以提高服务水平、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,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;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,杜绝偏袒或歧视现象发生。

(二)务实高效。中心开展对外服务时严格照章办事,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;对合作机构、服务对象的工作,承诺向社会公开法律依据、必备手续、办事程序等,严格按照规定办理。

(三)自律廉洁。透明公开中心财务情况,通过年度公示制度等形式公开,杜绝以中心名义谋取个人私利。

三、服务责任

(一)全体员工若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及中心各项管理制度,一经查实,视情况予以处分,轻者进行批评教育,严重者予以开除。

(二)全体员工被群众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有违反中心相关规章制度的,经查证属实,给予处分,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。

(三)违反中心规章制度,以权谋私的,坚决予以辞退,构成犯罪的,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(四)中心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,并接受党建工作机构、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。

(五)根据合作机构、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,属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,中心将及时向行政机关进行反映和沟通。属中心内部职责范围内的,由中心进行协调和监督。反映沟通和协调事宜将及时反馈通达至机构和个人。

四、主要内容

(一)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、政策及中心各项要求办理相关业务。

(二)按照各类业务办理规程,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,公开办理程序,提高工作透明度,接受社会监督。

(三)接待机构及服务对象来访做到举止文明、礼貌周到、文明用语,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,对疑难问题做好记录和汇报;规范服务,不因当事人态度及关系、人情等因数响影响服务质量;做到克已奉公,遵守纪律;说实话、报实情、办实事、求实效。

(四)经办人员外出,应委托或由上级领导安排其他工作人员代理其业务,并负责转达。正常上班时间,坚守工作岗位,能办的马上就办。

(五)总结和交流业内同行在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,提升服务管理模式,建立高效的服务管理制度。

(六)指导中心各部门实施品牌战略,加强中心品牌推广,宣传推介中心优质社会服务;协助行政机关,针对社会组织发展方针、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可行性建议,促进公益行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。

五、服务方式

(一)通过互联网。中心信息服务主要通过浙江共同家园公益发展中心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及有关自媒体平台发布;中心将相关内容在官网上进行公开。

(二)通过实地走访。中心工作人员将定期、不定期地走访合作机构、服务对象,了解掌握合作机构、服务对象的情况,听取合作机构、服务对象的反馈建议。

(三)通过反馈机制。活动开展通过填写反馈表或意见函的方式了解服务情况。

(四)通过社交工具。通过电话、网络等形式进行联系和沟通。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电话、网络等形式反映需中心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业务咨询,也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投诉建议。
六、其他

本规定由中心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,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